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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章 公孙策:我都急死了,你怎的还能稳坐钓鱼台?(第一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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狄湘灵基本明白了:“所以刘从德刘从义如果大手大脚地花销,还真的可能特别缺钱,而刘从广当年最受刘美宠爱,把不少财产给了这个小儿子,反倒这家伙很是富裕,惹得两個哥哥动了杀机,我去让人查一查,看看这刘家老大和老二,近来有没有急需用钱……”

“我看过了,这五套宅子的原业主根本不是刘美和刘从广,外人根本想不到这是刘家的财产,等风声平息了,找个路子将它们取了,这等不义之财,可没有还给那些外戚的道理!”

若是贫苦人家,狄湘灵是不会贪图钱财的,但刘家这种正符合劫富济贫的理念,狄湘灵当然不会把宅子还回去。

江湖人绝非餐风饮露,反倒是出手阔绰,方能打动人心,所耗费的钱财往往更多,这天降横财,自是大喜事。

狄进的目光也落在业主名字上,微微眯了眯眼睛:“别的财产不说,单单是这随时可以出手的五套京师宅子,刘从广之死,居然牵扯到这么大的利益,那嫌疑人就多了。”

狄湘灵道:“刘从广的两位哥哥,就根本不在乎弟弟的死活,听妾室胡娘子的意思,之前还准备以分家的名义,将刘美当年给的钱财收回去呢!”

“这些房契,盖上了府衙的赤契,却没有钱主的名字?”

狄进看到房契的第一眼,脸色就凝重起来。

历史上,房地产市场最活跃的时代,非两宋莫属,宋朝的官宦之家,富贵容易,败落也容易,田宅地产流转不定,所谓“千年田换八百主”“贫富无定势,田宅无定主”,说的就是此时的世情。

既如此,交易时所订立的契书,便是田宅产权的凭证,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,一旦发生产权纠纷,闹上衙门,官吏通常是按照契书作出仲裁,“交易有争,官府定夺,止凭契约”。

如此一来,自然要防伪。

“钱帛动人心,这笔钱财确实足以构成杀人动机了……”狄进沉声道:“但对于大族子弟而言,一般情况下也不会生出杀心,除非有一些迫使他们这么做的外部因素。”

“六哥儿的意思,是他们现在就很缺钱花?”狄湘灵有些不解:“刘家三兄弟不是太后的侄子么?缺钱花直接找太后要就是喽?”

狄进失笑:“外戚要是真能那样,就太舒服了,但实际上没有那么简单的。宫中有一个内东门司,掌宫禁人物出入,不但可以限制出行之事,若发现有人携带可疑物品,还可以直接提交皇城司处理或禀告中书门下,有他们监管,连皇帝都不能随意赏人财物,否则就会被御史弹劾,刘家去向太后要钱,更是不可能的事情,也就逢年过节正常的赏赐罢了。”

宋朝在许多制度上,对于皇权的节制确实做得不错,他如果穿越成皇帝,自然很不喜欢,但对于除皇帝外的任何人,这都是有益处的,当然后面被宋徽宗破坏干净,到南宋就不太成了。

历史上北宋前中期一直实施,宋仁宗喜欢给臣子送一些瓜果,一方面是显得亲近,另一方面也是价格不高,毋须因为一点小事,就听御史台那边唠叨。

在天圣年间,最正规的房契合同应该一式四份:一付钱主,一付业主,一纳商税院,一留本县。

即交易双方各执一份,一份留在商税院,作为缴纳田宅交易税的凭证,还有一份上交当地衙门,登记造册存档,是为砧基薄,今后若发生产权纠纷,只要调出砧基薄,便可判断争议产权的归属。

契书伪造不难,砧基薄保存在开封府衙的档室中,要造假就相对困难,属于多上了一层保险,让人安心。

当然在古代,规矩永远只是规矩,真正实施起来又是另一回事,小民即便完全按照上述流程走,也可能被吏胥趁机盘剥勒索,而真正的权贵富豪,地方大户,所拥有的田产宅院都不见得在衙门这里报备……

现在这些房契显然也没有严格按照律法来,空了钱主的名字,盖了开封府衙的赤契,随时能够过户,只需去衙门办理一下砧基薄,宅子的就顺理成章归到了名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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