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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大法官 第464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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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斐道:“你得看得这句话动机是什么,刀是可以杀人的凶器,也可以是杀猪的理财工具。法家的法不阿贵,绳不挠曲,不是让大家去捍卫个人的正当权益,在法家中就没有这个思想。

法家的意思是,让大家都遵从我制定的规矩,更直白的说,就是所有人都是我的奴隶,我怎么说,你们就这么做。在秦法中,如这种规定比比皆是。”

蔡卞又沉思不语。

这问题好像是越问越复杂了。

叶祖恰突然开口问道:“依你之言,是不是只要遵从法制之法,便可治理好天下。”

蔡卞道:“道理虽是如此,但这也只能说明因人而异。”

张斐笑着点点头:“不错,就是因人而异。那么再看看法制之法的定义,捍卫个人正当权益的共识,就此理而言,这都已经是客观存在的,但是却要因人而异,你说是法家之法大,还是法制之法大?”

司马光、王安石等人皆是稍稍点头。

他们不是赞成张斐这话,而是理解张斐所言。

法制之法是客观存在的,因人而异,无论对错好坏,都是纯粹的主观。

张斐笑道:“听你这语气,好像这很简单似得。”

叶祖恰纳闷道:“这并不复杂。”

其余人也纷纷点头。

这听着是很简单啊!

遵守法制之法,这能有多难啊!

就足以证明,主观是凌驾于客观。

也就是说,法家之法事大于法制之法。

蔡卞皱眉道:“依你此言,法家中所提倡的法不阿贵,绳不挠曲,不就是在推崇你的法制之法吗?”

张斐道:“这句话本身是没错得,但如果放到法家思想中,那就是错上加错,变本加厉。”

“这是为何?”蔡卞好奇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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