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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六十五章 危机(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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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知袁璘却不依不饶,反而在公堂上吵闹起来。只能说袁璘完全忘记了自己的身份,先不说有理还是没理,一个贱籍居然敢咆哮刑部公堂,这本身就是罪。所以袁璘被当堂判笞刑,打了一顿。

不料这个袁璘并不怎么经打,回家不久就因伤势过重死了(也与可能是刑部官员觉得受到了侮辱,暗示下了重手)。袁璘的死本不是什么大事儿,但是满仓儿的一个老主顾觉得这是个难得机会。这个人是东厂大太监杨鹏的侄子杨彪,杨彪和丁哲有嫌隙,一直想找机会整治丁哲。杨彪就去找了自己的叔叔商量此事。

因为刑部一直想从东厂手中收回司法审理的权利,所以杨鹏也觉得这是个打击刑部文官们的大好机会。两人一拍即合,随即开始了各自的准备和活动。杨彪找到媒婆张媪,让她咬定这个满仓儿是她妹妹,聂氏的女儿早卖给周皇亲家了。并找到满仓儿利用她误会自己父母的情由和她串供,然后唆使她在外面先藏匿起来。

大家别小看这样做觉的很幼稚,其实在明朝这样的社会,找不到当事者就是一种很高明的手段。最后杨彪指使袁璘的妻子到东厂告状。袁妻指控聂氏从自己家中强行带走的女子不是聂氏的女儿,而是张媪的妹妹。聂氏的女儿已经卖给周皇亲家了。状告刑部郎中丁哲是故意杀人,要求偿命。东厂有监督百官的职责,所以袁妻以受到官员欺压为由不去刑部而去东厂告状是很正当的。实际上明朝历史中有不少小民到东厂告官员的案例,东厂也不是电影中描绘的龙潭虎穴。相反还是民告官的重要门路。

张媪无法被定罪,后面参与买卖的几个乐户自然也就没罪了。并不是这几个人有什么手眼通天的能力。

话虽然难听,但是卖为妾和卖为妓,认真说起来在明朝性质上没啥区别。妾的社会地位和乐妓区别也不是很大。不少青楼女子被渣男给忽悠赎身成妾之后,实际境遇还不如在青楼,而且连反悔的权力都没有,只有死才能解脱。

满仓儿落入火坑之后一开始并不愿意接客,各种哭闹。张氏怕她寻了短见,自己人财两空,就把满仓儿转卖给了乐工焦义。焦义也是差不多的原因,把满仓儿又卖给了乐工袁璘。

满仓儿也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地麻木并认命了,随后出入欢场为袁璘赚了不少钱。吴能则是在“嫁女”后不久就病逝,其妻聂氏和儿子吴政相依为命。因为两年没有女儿的消息,就主动上周彧家去寻亲。这一下就戳穿了张媪的骗局。气恨交加的聂氏寻到袁璘经营的青楼,想要带走自己的女儿。但是满仓儿一直以为自己是被父母主动卖入乐籍,愤怒于父母的绝情,所以拒绝认亲。聂氏见劝不服满仓儿,就和儿子强行将她押回了家。

袁璘岂肯让自己的摇钱树就这么没了?他找聂氏商量,希望用十两银子把满仓儿赎回来。聂氏当然不会同意了。袁璘觉得满仓儿是自己白纸黑字从焦义手上买的,即便聂氏当年是被骗了,那也不是他的责任。现在自己愿意出十两银子妥协已经不错了,聂氏居然还拒绝,于是就跑到刑部把聂氏母子给告了。

袁璘讼于刑部,郎中丁哲、员外郎王爵讯得情。袁璘语不逊,丁哲笞袁璘,数日死。御史陈玉、主事孔琦验璘尸,瘗之。

东厂中官杨鹏从子尝与女淫,教袁璘妻诉冤于鹏而令张指女为妹,又令贾校尉属女亦如张言。媒者遂言聂女前鬻周皇亲矣。奏下镇抚司,坐哲、爵等罪。复下法司、锦衣卫谳,索女皇亲周彧家,无有。复命府部大臣及给事、御史廷讯,张与女始吐实。都察院奏,哲因公杖人死,罪当徒。爵、玉、琦及聂母女当杖。狱上,珪愤懑,抗疏曰:“聂女之狱,哲断之审矣。鹏拷聂使诬服,镇抚司共相蔽欺。陛下令法司、锦衣会问,惧东厂莫敢明,至鞫之朝堂乃不能隐。夫女诬母仅拟杖,哲等无罪反加以徒。轻重倒置如此,皆东厂威劫所致也。

这一段又是什么意思呢,却听慢慢道来。

刑部郎中丁哲和员外郎王爵审理了此案。因为案件并不复杂,所以很快就弄清楚了原委。丁哲就判聂氏无罪,满仓儿回家。

《大明律》规定,以收养、婚嫁、过房等为名,将良家女子转卖者,处杖刑一百,流放三千里(如果严格执行,这近乎于死刑)。丁哲实际上对袁璘算是挺公道了,如果严抠律法,帽子一扣他不死也得掉层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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