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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两百一十六章 人贩子都该死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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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于私下买来充作妻妾, 收养为子女的, 也要做三年牢。

这点和后世贩孩子的坐牢, 买孩子的不犯法,大不一样。

在唐朝, 买了老婆, 买了孩子, 一旦被发现,立刻抓起来做苦囚。

看上去三年时间不长,却干活极重,死亡率绝对不低。

李彦对于这样的律法,很是认可。

沈巨源无奈的道:“说不了啊,他那弟弟小时候就被牙婆拐走了……”

李彦一怔:“被人贩拐走了?”

唐朝社会风气包容开放,流动人口极多,也就给了人贩子发展的机会。

许多不法结社, 都将贩卖人口, 做成一条成熟的产业链。

有从国外贩卖异族进来的, 比如后世熟知的昆仑奴, 就是从西亚地区贩卖过来的黑人。

人贩子一毁就是一个家庭,真的该死,偏偏刑期很短,犯罪成本真的太低了。

他不解的是:“什么牙婆敢胆大包天到,掳弘农杨氏的子弟?”

沈巨源恨声道:“恐怕那牙婆根本不知他弟弟身份,长安每年都有许多孩子被拐带,里面也不乏贵人家的,那些牙婆牙人都是丧尽天良!”

李彦又问道:“你仔细回忆回忆,把杨再思跟你提及他弟弟时说的话,尽可能的复述一遍。”

也有直接拐卖当地人口的,长安洛阳这类案子都屡见不鲜,更别提地方上了。

而针对猖獗的人口贩卖, 唐律也有规定。

“强夺及贩卖良人为奴婢者, 绞;为部曲者, 流三千里;为妻妾子孙者, 徒三年。”

人口贩卖最严重的情况,就是充作奴仆, 人贩子抓起来就是绞杀死刑。

当作手下部曲对待的, 流放三千里, 这类一般是军中犯案, 强掠地方百姓为兵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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