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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63、664节 大唐宗室不能当米虫,不能是废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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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洛看了一会儿,又写写画画一番,笑道:“现在差不多了!”

两人策划的方案已经出来了。

农民的粮食卖给谁?卖给各地乡村公所,乡村公所再将粮食押运到县城的管库,成为国家的粮食。

根据当地情况,定出合理的价格,既不让百姓吃亏,也不让朝廷吃亏。

然后,官府再开仓卖粮。卖不完的,就用来做军粮。要是还卖不完,就作为战略储备,用来赈济,或者酿酒。

唐律规定,民间商人禁止经营粮食。看看古往今来的粮商有多富裕,又起了多么坏的作用就知道,在粮食极其宝贵的古代,粮商的存在意味着什么。

古代亩产低下,遇到天灾人祸就缺粮。粮食这么重要,却放任商人经营。这当然不是以前的皇帝愚蠢,而是没办法。

为何?

因为粮商本身就是大地主大官僚。他们靠着垄断获取的土地田连阡陌,打了那么多粮食,当然要卖了,可不就成了粮商?

皇帝还能禁止他们卖自己的粮食吗?既然不能,也就管不了。归根结底问题还是出在土地兼并这里。

这中间的差价,本来是被粮商赚走了。可现在落到了朝廷的口袋。

农夫缴纳粮税,只缴纳实物。

那么,如何防止地方官吏在买卖粮食时中饱私囊呢?

好办。

农户卖粮先不拿钱,而是收骑马印画押的粮票。收粮食的是乡村公所,接受和保管粮食的是县衙。可是卖粮食的,却是专卖署在地方的分所,收钱的却又变成县衙。把钱发到农户手中收回粮票的,又变成乡村公所。

如此一来,他们丰年时打压粮价,盘剥农户。荒年时囤积居奇,扰乱天下。他们像蚂蟥那样吸饱了血,个个富得流油。可是朝廷和小民,却吃了大亏。

现在不同了。李洛就是不让他们再经营粮食。这样既能让朝廷吃到这块肉,也不让百姓吃亏。

擅自经营粮食超过十石,就要坐牢。超过百石…就是谋反!

粮商只能有一家,那就是朝廷!

“大方向是好的,完全可以干。问题是……”崔秀宁道,“你看这样行不行?”她把本子递过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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