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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0章 我想要他们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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奴隶,按照所属性质分为官奴和私奴,按照用途又分为军奴、匠奴、工奴、农奴、牧奴、家奴、宫奴、乐奴、妓奴、矿奴、织奴、船奴、驿奴、寺奴等十几类,就问你服不服。

汉人当然是大部分。小部分是女真人、契丹人、党项人,他们大多被元廷算成汉人。

李洛明白了。官奴三百户,每户只按四口算,也有两千人。这只是官奴,还不算这些探马赤军的私奴。

一个官营牧场,就有这么多汉人奴隶,全国呢?

《元史》记载,元代北方(淮河以北)只有四百万人口,这真是天大的笑话,傻子都不信。

仅仅是几十年前的金国,还有五千多万人口,怎么现在十分之一都没有?金末元初,北方可没有发生大瘟疫。就算屠杀,也不可能杀了四五千万。

可是《元史》却言之凿凿的记载,元代北方只剩几百万人。这是《元史》哦,而且史料来源于元代户部档案,可不是野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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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洛很想问,就算你们把汉人当奴隶,可奴隶总也是财产吧?把人杀光了,谁来养活你们呢?

元律规定,汉人偷马,割掉鼻子。蒙古人偷马,补上马钱。色目回回偷马,罚款。

汉人杀死蒙古人或者色目回回,凌迟处死。蒙古或色目回回杀死汉人,仅罚烧埋银五十两。

这里的汉人,当然指的是“自由民”。

那么人口都去哪了呢?

很简单。

第一是成了奴隶(驱口),失去了自由民的身份,不被统计在户部纳税人的黄册中。

第二是成了“投下私属”,即大小领主的“封民”,属于半民半奴。“投下封民”也不纳入统计。

第三是成为流民,官府也无法统计。

可如果是杀逃奴,连银钱都不用罚,甚至还有功。元朝,没有杀良冒功的罪名。

满清的屠杀,无论是烈度,规模,持续时间,都比蒙元差远了。

李洛很想干掉这个叫瓦森的百户官人,但他不能。

“百户官人,请你告诉我,固安牧场如今养了多少牲口,有多少奴隶?”

色目男人回答:“一州的镇守官人,固安牧场有战马三千多匹,牛羊上万,官奴五百户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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