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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代宅斗指南(重要重要重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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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有一种出妻,可以不那么被千夫所指,那就是性悍妒的不贤之妇,诸穿越同仁,且记不可传出悍妒不贤的事实和名声。

4、怎么才能离婚呢

古代版离婚有三种情况,一种由男子掌握全部主动权,叫出妻,出妻么,就是妻子犯了七出之条,一纸出妻书送回娘家,但出妻还有三不出,这三不出占上一条,前面的七出就全不管用了,三不出就是:有所取无所归,与更三年丧,前贫贱后富贵。第一条的意思是妻子娘家没人了,离了夫家没地方吃饭,这个不能出,二是给姑舅守过三年孝的,或是作为承重孙媳给祖父母守过三年孝的,也不能出,三呢,就是嫁给你的时候你或穷或贱,后来你发达了,糟糠之妻不下堂,这是律法规定。

2、私房钱能不能有?

宋代的子孙还是幸福的,在宋仁宗景仁四年之前和从前历代一样,子孙不能有私房钱,就是一个户头里面,所有人挣的钱,都归家长所有,敢藏私房钱,就把你徒三年。

这中间,只有一种情况例外,那就是媳妇们的嫁妆,媳妇的嫁妆虽说登记在家长名下,但列的明明白白,嫁妆及其衍生物是媳妇的东西,使用处置权在媳妇,分家时也不能算在家产里面,宋代谋夺媳妇嫁妆可是大丑闻,也会直接导致没人敢把女儿嫁过去。

因为这一条规定,在景佑四年之前,很多大家族的子孙想藏私,就把挣来的钱归到媳妇嫁妆衍生物里去,这么一来,这钱就堂堂正正留在自己这个小家庭里面了。

但从宋仁宗景佑四年开始,就不必如此曲线藏房钱了,子孙不得异财这一条有了极其重大的变化,儿孙白手兴家和从仕宦取得的财富,属于个人财产,无须交给家长或父亲了,也不用兄弟均分,也就是说,你没从家里拿本钱,自己从外面筹到本钱、或是空手套白狼挣到钱了,或是你当了官,因为做官得来的钱,这些钱就是你自己的了,这真是一个极其巨大的进步,这种情况在当时叫户同财异。

当然,据过去的理念,这也是曲线尽孝道的一种方式,比如祖父母、父母杀人,瞒不住了,要是被异姓告发,杀人者就得抵命,这时候做子孙的就赶紧去告发祖父母、父母杀人的事,然后根据律法规定:“父、祖得同首例,子、孙处以绞刑”,就是把告发祖父母、父母的子孙绞了,杀人的祖父母、父母却视同自首,不再追究,这样,就等于子、孙舍身救了祖父母、父母一命,真是一种极端的孝道啊!

那么,如果父亲把母亲杀了,这事能不能告呢?遗憾的告诉你,不能,你敢告,就绞了你。但母杀父,就得分情况了,如果是嫡、继、慈、养母杀了生父,这个可以告,在宋代,生母杀生父,也不能告,从这一条上来看,宋代律法中生母和生父是平等的,但到了明、清,生母杀生父就列入可告发范围了,可见明、清女子地位的下降。

做个名词解释:嫡母,是妾之子对父亲正妻的称呼,继母,是子称父亲再娶的妻子,慈母,就是丧母的妾生子遵父亲命令,称父亲其它的没生儿子的妾为慈母,养母,跟现代的养母意义相同。

那么作为媳妇呢?现代社会媳妇和公婆对簿公堂是常有的事,但在过去可不是这样,宋真宗时,有一家子,姑把舅杀了(婆婆把公公杀了),这家媳妇肯定吓坏了,回娘家时就把这事告诉了自己的父亲,她父亲就去告发了,她婆婆也认了罪,但第一判的结果却是强制离婚,媳妇再流放三千里,因为媳妇把婆婆杀夫的事跟父亲说了,父亲再去告发,这也算是媳妇间接和告以其夫父母,而婆婆呢,媳妇控告她,却视同是她自首,“原其罪”,得到原谅了!好在这个案子后来在上一级有了不同看法,裁定原判是错的,判定婆婆处斩,媳妇无罪。把原判的官员撤职了。

但这个案子中,原判官员错在哪里呢?您用现代人的思维一定是想不到的,原判官员错在忽略了婆婆犯的是恶逆大罪,妻杀夫,这是宋刑统规定的十恶中的恶逆,属于可以告发的大罪,婆婆又不是媳妇的生母,所以,媳妇告发无罪,若换过来,公公把婆婆杀了,媳妇敢告发,那第一判就判的一点不错了。

钱财可以分开,但还是不能分家,祖父母、父母在,不能别籍居住这一条一直没变过,别籍居住就是分家单开户头,这一条对双方都有约束,祖父母、父母如果活着就分家,把子孙分出去单过,祖父母、父母要徒二年,子孙不受处罚,如果子孙要出去,那就得徒三年,徒完回来还得住一块!祖父母、父母在不能别籍,但可以先把财产分了,省的自己死后儿孙为了分家打架,这在宋代叫‘生分’,活着先把家分好,住一个院内,各过各的日子,祖父母、父母一死,直接拆户搬东西就成了。

3、男人真的想出妻就出妻么?

还真不是这样,不光宋人,古人一直对婚姻一直非常重视,“妻者,齐也,一与之齐,终身不改。故夫死不嫁。”这是<礼记>中对婚姻的要求,在要求妻从一而终的同时,也要求男子‘终身不改’。宋人对婚姻也是这样的态度,出妻这样的事被宋人视为‘无行’,是极其不道德的事,被唾沫星子淹不死也得淹个半死,如果家族中出了这样的事,也是一种大耻辱,亲戚都会缄口不言,因为太丢人了,实在不愿意提。而且在士大夫的道德观中,助人离婚是一件极伤阴德的事。

<乐善录>里记过这样一个故事,有一个叫孙洪的书生进京赶考,路上碰到一对老夫妻骂架,让他帮着写份离婚书,他就帮着写了,进京后收到父亲的家书,说做了个梦,梦见到了一个衙门一样的地方,看到有个登科籍,翻到了孙洪的名字,下面却用朱笔批了一行字,说孙洪于某年某月某日帮谁写过离婚书,为上天所遣,不能过省(就是考不过省试),结果这孙洪真就没考过。由这个故事,可以想见宋人对出妻和助人离婚的态度,帮人写份离婚书,都要搭上功名哪!

再说,婚姻是结两姓之好,妻族一般与夫族相差不多,男子若是出妻,无疑就是断了与妻族的联系,而且极有可能会成为仇敌,家族中一般不能容许这样的事发生。

反过来,如果祖父母、父母告子孙(含子孙、外孙、子孙之媳妇和小妾、以及自己的小妾),想怎么告就怎么告,就算是诬告,那诬了也就诬了,没罪的。

除了祖父母、父母之外的尊长,还是可以告一告的,但只有两种情况下你不用受处罚,一是告的是谋反、恶逆和谋叛这一类的十恶大罪,二是尊长侵害了你的利益;其它的罪,你敢‘大义灭亲’,那就准备徒二年去吧。

和控告一样严重的,是诅咒和骂祖父母、父母。如果是子或孙诅咒或是骂了祖父母、父母,子孙要绞死,若是媳妇诅咒或骂了,要义绝,义绝就是官府强制离婚。这一条严重就严重在,它是属于祖父母、父母不告,官府也要管的条款,子孙、或子孙媳妇若是诅咒或骂了祖父母、父母,只要官府知道了,不管祖父母、父母告不告,都要主动去管,把诅咒或骂人的子孙绞了,把媳妇强制离婚送走,如果祖父母、父母主动告了,子孙不说了,没法再重了,媳妇强制离婚后,还得再徒三年。

媳妇诅咒或骂夫的祖父母、父母,在宋不过义绝再徒三年,可到了明清,也改成死罪了。所以,请穿越者们千万要注意,这是最严重的离婚条款,其它条款,诸如不侍奉舅姑等犯了七出之条的行为,还有个三不出可以抵消呢,这个可就是所向无敌了,犯了必义绝,没有任何回旋商量的余地。

当然,象许多穿越文中的桥段,您正愁找不到离婚的理由呢,那么这个可以试试,也不用担心不会泼口大骂怎么办,你只需骂丈夫“畜生养的”或是“狗娘养的”,这就是骂舅姑了,须义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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